09 4月 2006

再談我們的「中產」

日前貼出的《我們的「中產」》一文回響不少,非常值得討論,故就各網友意見作出回應:

首先,有網友留言指香港的「中產」或許有種「憎人富貴厭人貧」的心態。根據不少社會學者觀察,本地「中產」階層雖則可能真的有點「厭人貧」,但有趣地他們卻從來沒有「憎人富貴」的怨恨心態,反之「中產」們不論對白手興家的生意大亨,抑或經過多重競爭後攀至社會高位的專業菁英,他們無不認為這一小撮傳統社會上等階層均是值得受到尊重的一群,更是他們的形象模範 (雖然普遍地在「中產」心目中專業菁英亦有高低之分:醫生律師為首,工程師建築師會計師次之,教師社工再次之,反而對在歐美社會地位不輕的新聞專業卻嗤之以鼻,你說有趣不有趣)。

此外,或許有人認為本地「中產」們不是不願意對弱勢社群作出承擔,他們不忿的只是自己日日做到無停手,卻眼見不少領取綜援人士唔駛開工日日可以去嘆茶之餘更可一年去九次旅行環遊世界。就此我想強調的是,世界上沒有一種制度是毫無漏洞的:法律制度如是,工作制度如是,綜援制度當然亦一樣,難道因為一套制度在執行上有不足之處以致未能堵塞每一個大小漏洞,我們就要一刀切地完全抹煞這套制度的存在必要嗎?我從不反對政府增加行政資源,藉以加強審批綜援申請的嚴謹度和打擊濫用綜援的力度,我亦不反對加強騙取綜援的罰則,但我們同時也不能不設實際地要求政府先行詳細審批每一個申領綜援個案後才批出申請,一方面因為行政上根本不可行,另一方面亦會動搖到「寧縱勿枉」的法治精神和社會公義的基本原則。

除此以外,我也相信「數字會說話」。首先,根據社會福利署網站列出的統計資料,截至本年2月28日領取綜援個案有297,557宗,而同期舉報「懷疑」詐騙綜援的數字則有4,257宗,屈指一算後發現「懷疑」詐騙綜援的個案只佔整體領取綜援個案的0.00143%,亦即一萬個領取綜援個案中只有1.43個「懷疑」懶人呃綜援的個案 (不要忘記當中可能有多於一人就同一個「懷疑」個案作出投訴)。其次,相對其他組別如「年老」、「永久性殘疾」和「健康欠佳」而言,目前領取綜援個案中最具工作能力 (亦即在常人眼中最有可能濫用綜援) 的類別應屬現時佔領取綜援個案13.7%的「失業」組別,但如果配合最新失業率5.2%或176,000人完全失業作分析,經常被「中產」一族評為要他們納重稅來支持的「養懶人」綜援制度卻把超過七成半 (77%) 的失業人士因不合資格申請或本人不願申請而拒諸門外,由此可見坊間「綜援養懶人」的主流說法仍然欠缺嚴謹的數據支持。

4 Comments:

At 10/4/06, Anonymous 匿名 said...

若閣下看完此郵件又覺得有同感,請繼續傳給你的朋友,話唔定有朝一日此郵件會傳送到那些用公援繳交上網費的小朋友或大朋友的收件閘內。

一個"從沒有放棄自力更生去拿公援"的香港公民

我的妹妹是一個低下階層家庭成員,家中有一老人,夫婦二人和小孩兩個,因為丈夫收入不穩定,所以她照顧家人外,兩夫婦還要去做兼職,住公屋,每月收入約一萬一千元,生活過得很苦,但他們從沒有放棄自力更生去拿公援。

看見電視上那些議員義工帶著一群老弱兒童去抗議示威,要政府給多一點,又說要電腦要看私家醫生,他們就很氣憤,他們說自己過得比他們更苦,但從沒想過拿公援,全家人從沒想過要看私家醫生,小孩要電腦做功課,每次都得到學校和同學的幫助借用電腦,小孩都很希望有電腦和遊戲機,但他們知道家沒有錢,所以他們空閒時就去圖書館看免費書和用免費電腦,小孩除了學校旅行外,從沒有參加社區和學校的課外活動,他們不覺得自悲,因為有很多好同學跟他們玩。

有很多領公援的街坊都說他們笨,不用做有人養,比自己賺得更多,為什麼不拿公援,還說現在拿公援的人最大,如果沒有他們,那些議員義工也要失業。 現在很多人都濫用公援,我妹妹說,有很多他認識的街坊中,有一些二十至四十多歲失業的中少年人士去拿公援,他們都不願工作,他們對社工說找不到工作,但其實是去做秘密兼職,又有工作又拿公援,有很多還去大陸包二奶和賭錢。很多低下階層的新移民,一來香港就有社工教他們去拿公援,計到盡。我妹妹說兒子有一個同學是公援家庭,他去配眼鏡要選最貴的,(公援眼鏡最多可給800元的話,他就配一個799的),相反他只是配一個399元的眼鏡。 我妹妹說,很多新移民對他說,香港真的很好,他們在大陸怎會有政府養,窮人都會發揮求生本能,不會有人餓死,但香港就不同,政府派幾千元還說少,還要求要電腦、要有錢去玩,多謝香港政府一聲也沒有,好過去搶。看見那些哭著要政府要錢的場面就覺得在看戲一樣,深圳街頭天天發生。

我認為我們是要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但不是慷他人之慨,政府有財赤,影響香港整體經濟,立稅人不斷負出養這群永不會知足和不會感謝的人,我們得到什麼? 那些天天罵政府的人,有沒有問問香港立稅人願不願意呢? 稅是我們交,福是公援人享,還要像黑社會收保護費一樣(奉皆) 這是公平嗎?

 
At 10/4/06, Blogger John said...

對本文作者的兩個反問:

(1) 如果領取綜援者希望用盡眼睛津貼的心態是有問題的話,我們又應如何看待納稅人報稅時希望用盡免稅額的做法?兩者均是市民的entitlement而已。

(2) 政府如何可以在"不慷他人之慨"(我想作者心目中"他人"應指納稅人吧)的情況下,去幫助有需要幫助的人?

 
At 11/4/06, Anonymous 匿名 said...

我不是原文作者,所以未必可以真正解讀作者對領取綜援人士的睇法。但我看完這篇文章後,確實對我們的社會政策多了一點看法。

數據無疑是很有力的證明,但單慿數據又是否可以反映現實的全部呢? 我不歧視窮人,更不會因對方申領綜援而鄙視,我明白社會上確實有些人需要我們的幫助,但有時候我覺得有一部分領取綜援的人都不是真正需要幫助的一群,反而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卻選擇自力更生。

因為工作關係,我曾經接觸過不少生活在低下階層的老人家和單親人士,他們住在唐樓或是天台的僭建物內,收入微薄,但他們只會死慳死抵,節衣縮食,即使要去拾荒也不肯申請綜援,為的不外是一日自己有能力一日都不想依賴別人。相反,有一部分年輕力壯但選擇不去工作/有經濟能力的人卻去申領綜援,好似在南亞海嘯後被揭發騙取綜援的女主角梁惠淇竟然可以一年外遊九次,又或是前高院法官李柏儉及其大律師妻子馮閏禪騙取十五萬元綜援金等。

當然我們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但我們的綜援制度出現漏洞卻是鐵一般的事實,姑且不談發放的綜援金是否足夠,單就社會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綜援金是我們社會珍貴的資源,設立的目的亦只是為了確保社會有足夠的資源去照顧真正有需要幫助的一群,因此對於那些身體健全的人/本身有經濟能力的人,我們是否要無止境地去照顧他們,把他們納入我們的社會保障網內呢? 我想失業綜援的作用,只應局限於協助他們渡過難關,但最終還是希望他們自力更生,重投社會工作。在美國及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失業救濟金也同樣設有時限,目的不單是為了節省開支,更重要是向社會傳遞努力工作才有回報的正確信息,杜絕不勞而獲的僥倖心理。

 
At 11/4/06, Blogger John said...

我完全認同政府須加強打擊濫用綜援的力度和刑罰,也贊同將「失業綜援」從現行綜援制度中分拆出來,設立有領取時間限制的「失業救濟金」制度,但我覺得更需要設法盡量扭轉對領取綜援的負面標籤效應,讓市民理解絕大部份領取綜援者都是有需要的一群,並非一年可以去九次旅行的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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